Post
NFT 与版权的关系问题
NFT 和版权的冲突并不是简单的“链上自由”对“传统法律”的对立,更关键的问题是:NFT 交易的到底是什么权利,以及智能合约能否真正把部分高交易成本的版权协作自动化。
昨天关于蚂蚁链 NFT 和版权的问题讨论得很热,很多想做 NFT 的朋友,第一个问题往往也是版权,所以顺手把我自己的思路理一下。
版权的历史演化比较复杂,最早用版权(copyright),就是复制权这个词,主要是因为印刷术成熟后,大规模的复制作品成为可能,智力作品才可能被商业化,最初的目的实际是保护出版商。
但一个作品出成书有了复制权,后来有了广播,被改编成广播剧,有了广播权,它们是什么关系?再拍成电影呢?每个新的载体都会创造出一种新的权利,像是一个个化身,那这些化身后面的本体是什么?于是逐渐演化出著作权的概念,一种围绕着智力作品的权利的总称。现代意义上的“版权”和“著作权”是等价的,是一种自动获得的权利,并不依赖于登记,核心目的是保护创作者的权利。
那我们交易的 NFT 到底代表什么呢?它是著作权的一个新的化身么?还是就代表著作权本体?
化身说
网络时代,著作权里多了一项网络传播权,区块链则带来了 NFT 发行权,它可以被理解成著作权的一种新化身。如果把区块链看成一个游戏平台,NFT 就像这个游戏平台上的道具。它通过智能合约被定义、转让和保护,但和法律体系里其他著作权权利未必直接发生关系。
本体说
NFT 本身就应该代表著作权。它不是著作权的化身,而是本体。NFT 在数字世界里模拟了唯一性,也模拟出了一种接近“物权”的感觉,目标就是通过数字方式重新组织著作权,降低交易成本,让作者真正掌握自己的权利。
现在大多数 NFT 平台的协议,实际上持有的是化身说,因为版权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平台方不太想过早让自己陷入版权争议中去。但 NFT 持有者往往并不这样认为,于是出现了 NFT 持有者想在线下展览自己的数字藏品,结果发现自己并没有这个权利,和原作者产生争议的情况。
而在本体说则认为,当前的著作权定义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关键在于交易成本太高,完全不符合数字时代的要求。数字时代不应该以限制复制的方式来维护著作权,而应该探索其他的办法。
比如你想使用陈奕迅的《路一直都在》这首歌并支付费用,你到底该去哪里找著作权持有方?一首歌可能同时涉及词、曲、演唱等多个权利方,用在不同场景时费用也不一样。最后你往往会发现,协商成本本身就已经超过了许可费用。
最终的博弈结果,就是越来越多人把著作权交给集体管理组织,或者代理给环球这种大公司。问题不一定出在著作权概念本身,而是它在数字时代的交易成本实在太高。
那区块链和 NFT 在这个事情上有什么帮助?
- 提供时间证明和持有证明。时间证明本来就是著作权证明里非常关键的一环,而区块链天然就是一个时间证明机器,同时还能提供公开的持有转移记录。
- 可以通过编程的方式来定义“权利”,交易模式,以及分配方式。
- 设计更好的经济模型。
这些都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让创作者真正持有自己的著作权。
可以设想未来的一个场景,摄影师将自己的照片分享到共享网络上之后每张照片都自动创建了一个 NFT 并绑定了协议。小编写文章的时候需要配图,搜出图片后,会自动根据图片 NFT 绑定的协议提示小编,比如需要分享 5% 的广告收入给图片 NFT 持有人。而文章中嵌入的广告平台会自动识别图片协议,分配广告收益。如果图片 NFT 被转让,智能合约也会自动把收益分配给新的持有人。而这一切基本都是根据智能合约自动完成的,并不需要人工介入协商。
那智能合约管不到的领域怎么办?那仍然属于法律的领域。但法律和智能合约未必只能互相排斥,它们很可能会先在 NFT 这种资产形态上发生碰撞和融合。
NFT 兼具数字特性和身份特性,恰好像一座桥。而著作权本身又是一项国际化程度很高、被多个国际公约共同维护的权利,所以它天然就是法律和智能合约结合的一个很适合试验的场地。